山西:3月1日起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可申请补偿

2023-02-28 20:34:59     来源 : 东方资讯


(资料图)

人民网太原2月28日电(田小丽)28日上午,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旨在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据统计,山西现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4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5种。原麝、黑鹳等旗舰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不断扩大。华北豹数量明显增加,成为全国分布最多的省份。褐马鸡由吕梁山扩散到太行山,成为真正的“省鸟”。17种鸟类在山西有了新分布、新记录,生物多样性逐年丰富。

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稳步增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也逐年增加。山西涉及致害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有野猪、野鸡、野兔、獾、狍子、华北豹、大天鹅等物种,其中野猪、野鸡、野兔的危害较为广泛。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形分为三类:一是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这种情形比较少见;二是咬死咬伤家禽家畜;三是啃食农作物、林木,践踏农田等。

鉴于此,《办法》明确,发生野生动物致害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受托人应当及时向损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受托人应当在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或者人身伤害救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受理、认定程序,不是无条件的政府买单。

《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办法》提到的“补偿”,主要针对被动受害情形,如因主动攻击、挑逗、违规饲喂、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适用本《办法》。此外,《办法》明确“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野生动物致害采取保险方式赔偿的,不再实施财政直接补偿”,既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又可提高意外风险损失的保障能力。

据悉,近年来山西不断优化措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1年7月,山西在平定、方山、沁源、垣曲、黎城5个县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采取驱赶、隔离,限额猎捕等措施,合理减少野猪数量。同年11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省财政厅、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在沁水、陵川、泽州、高平、阳城、和顺、朔城、沁源等8个县域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并且完成首单野猪袭击村民的赔付工作,为制定《办法》规范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提供经验支持。

下一步,山西将以法治建设为牵引,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妥善解决“人兽冲突”,全面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标签: 野生动物

推荐文章

X 关闭

最新资讯

X 关闭